按照对各区、县(市)分解的水稻育秧大棚建设任务和机械插秧面积任务目标,沈阳市统一组织验收。各区、县(市)要于2013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单位的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2013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水稻机插秧实际完成作业面积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和监察局,要以村为单位,按户提供验收结果的详细清单。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依据各市验收结果和任务目标要求,组织进行实地验收,并将实际验收结果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