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全面完成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任务,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12]261号)的要求,日前,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制定《2012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责任状》,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2年鞍山市保护性耕作补贴面积为12万亩,其中海城市5万亩,台安县3万亩,岫岩县2万亩,千山区2万亩。《责任状》不仅规定了主要技术模式、验收(作业)标准以及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还在其中明确了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并执行《2012年全省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2、项目结束后,要组织项目自查验收,自查结束后向市局申请项目验收,同时上报2012年度保护性耕作总结。
3、验收合格后,要认真按照作业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进行资金发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