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开展好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增强依法推广能力,锦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于10月25日下午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明确了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强化了推广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合理设置推广机构,理顺了推广体制;完善推广保障机制,提出改善推广部门办公条件;进一步加强推广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推广队伍业务能力;鼓励多元化主体从事农业推广活动,细化法律责任。
通过学习,推广站的干部职工深刻体会到此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将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了农技推广工作的作用与地位。此次《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顺应了当前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和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是广大从事农业推广工作的全体人员的多年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