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农机路外事故率、重伤率、死亡率均控制在省、市控制指标范围内,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锦州市农机监理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十二五”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上下联动组织开展规范化检查,认真查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平安农机”创建、牌证管理、驾驶人培训考试、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维修行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不规范安全监理行为。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施设备、事故处理勘察装备、考试机车仪器等装备的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风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树立农机监理部门良好形象。
二、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照提高“三率”水平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突出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重点,切实加强上牌、发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和持证率。结合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加强内部配合,确保按规定办理新购置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工作。深入开展“为农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和岗位标兵评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障依法行政,推动重心下沉,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机手上牌、发证、检验提供方便。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农机作业特点,开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农机作业单位(个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及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环节;排查以微耕机为重点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各县(市)区要按照《辽宁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要求,落实“平安农机”创建责任,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在继续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和户的同时,巩固提升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确保创建实效。要把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打造“平安县(市)区”、“平安畅通县”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五、切实做好农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一至两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农机事故统计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农机事故报告管理,做到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加强农机事故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
六、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根据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咨询和培训活动,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技术和安全法规知识水平。深化平安农机主题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专管员的作用,把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到机手,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农民群众的安全、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