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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县把保护性耕作验收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2-10-22 【字体:
 

沈阳市康平县保护性耕作要在秋季秸秆还田和表土处理作业完成后,进行县、市、省三级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播种后秸秆覆盖率检查在春播后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年保护性耕作补贴计划的依据。

一、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农技推广,财政等部门根据以签订的项目合同、工作责任状、作业委托合同、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验收标准逐村、逐户、逐社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由县农机部门将合格面积填表,并予以签章确认,再由县农机主管部门汇总。

二、市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束后,市农机、农技推广财政等部门还要对县级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总作业面积30%。市级与县级验收不一致时,以市级验收结果为准。根据经公示无疑异的验收结果,由县乡财政部门将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代金券发给农户,由农户根据签订的作业委托合同,将代金券交给农机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三、省农委适时组织对市、县级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抽查。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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