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按照《辽宁省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拟扶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截止2011年12月31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存量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农业机械固定资产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三)截止2011年12月31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含2万亩)以上,2012年农机作业面积比上年增加20%(含20%)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水稻和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具、节水灌溉机具,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的标准给予购机奖励。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补贴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上述享受购机奖励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由省财政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每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贴息补助时间: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购机贷款发生的利息。
三、申报程序
(一)呈报材料(文本参照往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下列相关材料(《办法》中的附件):
1、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11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情况表(附件2);
3、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固定资产情况表(附件3);
4、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情况表(附件4);
5、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5);
6、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发票复印件(以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