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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农机局出台2012年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2-09-25 【字体: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推进水稻机械化插秧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鞍山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鞍山市政府关于扶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日前,市农机局制定2012年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

申报总体原则:2012年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为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市农机局综合考核推荐,经市政府同意方可认定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要具备“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特色明显、遵纪守法”的条件,在农户中享有威信,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有发展潜力的水田农机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报2012年市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11231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机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运行机制。

2、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农机存放的机库、大院等。截止20111231,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存量80万元以上。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农业机械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

3、农机具拥有牌证照,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要有高质量的服务、一定的服务辐射范围。

4、符合合作原则,社员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了按股分红、赢利返还、社员收益的分配机制。

5、积极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推广、演示等活动,年终向县(市)、区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和发展设想。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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