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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向全区农机户发出公开信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08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吉林省对补贴机具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机具流失和倒卖情况出现。同时,为做好冬季机具保养和安全生产工作,日前,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向全区农机户发出了公开信,并通过多种渠道发放到农户手中,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公开信如下:

致全区农机户的公开信

全区农机户、农民朋友们:

  2005年全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特别是2008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以来,全区农机保有量迅速增加,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全区农机化作业水平显著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使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切实发挥补贴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促进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补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向全区农机户及广大农民朋友发出此公开信,我们欢迎和希望广大农机户和农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大家的意见及时进行沟通和答复,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补贴机具监督管理

  (一)农机直补机具

  根据省农委下发的《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允许变卖,如购机户在两年内变卖补贴机具,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除追回所购机具外,购机者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机具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发〈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示范区项目建设所购机具五年内不得转卖,五年后如需转卖的报农机管理总站审批后方可转卖。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补贴机具生产厂家及经销商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或对售后服务不满意,可拨打投诉电话5089371,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购机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如发现有顶替他人姓名购买补贴机具及倒卖补贴机具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5089371,我们将严肃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购机户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农机具保养

  (一)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及时检查维护,保证机具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机具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

  (二)存放期保养

  1、报停关闭前应进行充分润滑,保管期间应使各运动部分定期运转。

  2、应将拖拉机入机具库内保管,防止空气中的尘土和水分侵入内部,污染和侵蚀零件;防止橡胶件受紫外线照射而老化。

  3、应将排气口罩上,防止尘土和水分进入。

  4、提高提高轮胎充气压力,定期改变轮胎着地部位,防止轮胎因局部变形而损伤;也可将拖拉机用支架支离地面,使轮胎受机身载重影响。

  三、农机安全

  (一)认真认真学习并宣传农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自觉遵守农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农机安全意识。

  (二)严格遵章守法,做到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行驶、不私自改(拼)装拖拉机等。

  (三)不断提高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自觉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做到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群众印象好,经济效益好。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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