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扶持促进 提升质量水平 努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9月13日 江苏溧阳)
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新成效、新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机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发展农机合作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这次会议选择在江苏召开很有意义。江苏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机制造大省和农机化发展强省,“三农”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农机化系统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建设星级农机合作社、推进“企社共建”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涌现出了一批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农机合作社,为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也在全国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江苏省的农机合作社有现场可看,有经验可学,值得我们来亲身感受、认真研究。
上午,大家实地参观了溧阳市海斌和海清两家农机合作社。这两家合作社在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上各具特色,看了之后,很受启发,更受鼓舞。刚才,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同志汇报了各自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成效和经验,江苏省溧阳市海斌农机合作社、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安徽省宿州磊博农机合作社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他们创业的经历和成功办社的做法,讲得都很生动、真切。这些好做法好经验,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成效和经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党中央、国务院顺应亿万农民的期待,在2004年以来的9个中央一号文件中,与时俱进地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通过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促进、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农机合作社是在农机专业户联户不断壮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法律规定,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了农机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达到2.8万个,比2007年底增长了5.3倍,相当于每个月新建将近500个农机合作社。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约占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总数的16.3%。目前河南省农机合作社数量居全国首位,达到了4423个;山东、江苏两省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000个,平均每个乡镇达到2个。
——农机合作社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国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数达到了99万人,每个合作社平均35人。合作社资产总额达到524亿元,拥有农机具176.6万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6.6万台,联合收获机17.4万台,水稻插秧机7.8万台,农机具总量较2007年翻了两番。许多省涌现出了一批流转土地超万亩、固定资产上亿元的大型现代综合性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农机合作社服务农户数总量达2422万户,占全国农户数的9%。农机作业服务面积达到了6.5亿亩,比2007年增长了5.1倍,占全国农机作业总面积的12.1%,农机作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1年山东省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8120万亩,占全省农机作业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今年“三夏”期间河南省农机合作社组织完成的小麦机收面积达到6400万亩,占全省小麦机收面积的80%以上。
——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不断提高。2011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总收入达到292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7.3倍,社均总收入104万元,比2007年增加25万元。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服务总收入35.8亿元,比去年增加12.6亿元,增幅达到5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农机合作社带动了其他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先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高效配置。
当前,我国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正由数量扩张向效益提升方向转变,由劳动联合为主向劳动联合带动土地联合、资本联合及其他要素联合的方向转变,由耕种收纯农田作业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农机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在夺取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亮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合力推进,得益于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得益于合作社成员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向关心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农机化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广大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全体成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五条:
一是尊重农民意愿,推进创建形式多元化。各地在发展农机合作社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基层农机站和工商业主利用机具入股、技术入股、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涌现了农机大户联合型、农村能人带动型、种粮大户发起型、农机企业兴办型、农村集体创办型、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领办型等多种创办类型,基本形成了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多元投入机制。一些地区还积极推动农机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成立合作社联社,显著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扶持政策多样化。2009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机合作社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重点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全国13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鼓励支持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在财政扶持、税收减免、信贷支持、保险优惠、基建投资、建设用地、培训服务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政策支持。浙江、河北等省要求在实施农业、农机科技推广项目时,优先与农机合作社结合。山西、辽宁等地出台金融扶持政策,为农机合作社信贷担保提供制度保障。甘肃、四川、宁夏等地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合作社税收优惠,有效地降低了作业成本。江苏、陕西等地积极扶持农机合作社机库棚、维修间建设,落实农机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黑龙江、河南、安徽等地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其中黑龙江省2008年至今财政共投入27.6亿元发展现代农机合作社。
三是注重制度建设,推进运行管理规范化。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合同》和《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建设标准》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安徽、广东等省先后出台了加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引导农机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山西省从健全组织机构、增加资金投入、制定创建标准、推出示范典型、建立表彰机制等方面来规范合作社发展。宁波市提出了“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制定了26项规范化建设标准。据调查,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农机合作社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维修保养、统一油料供应、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