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辽宁省政府确定的全省2013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目标,省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9月—2013年5月底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予以累加补贴。
补贴标准为:购置乘坐式水稻高速插秧机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予以等额累加补贴;购置四行、六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和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在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省按中央财政定额补贴标准的66%予以累加补贴。
补贴资金的兑现:购置的上述机械设备在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个作业季之后,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对象核实确认后,累加补贴资金通过开设的银行卡直接兑现给购机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