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沈阳市苏家屯区处置各种突发农机事故的能力,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苏家屯区制定了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一、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监理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机事故,应按规定由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或通报(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有关媒体公布)事故信息,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四、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