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强化“七个督查”,突出“六个严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七个督查”:一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情况的督查,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督查,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
三是加强对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的督查,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是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四是加强对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督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
五是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情况的督查,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开展经常性的质量调查。
六是加强对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的督查,确保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权和价格谈判权真正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格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在补贴政策落实各环节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于责任不清、屡屡发生问题的地方,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严格遵守补贴产品推广目录制、补贴经销商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制、管理过程监督制、受益对象公示制、实施成效考核制,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
三是严格加强监管。与财政部门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出现问题坚决做到不姑息、不护短。
四是严格自律履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惩防体系。
五是严格查办违规违法案件。对参与违规违法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规违法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六是严格绩效考核。加强对各设区市补贴工作情况量化考核力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规范、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