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能,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为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近日,江苏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计〔2012〕19号),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两类建设内容。第一类监理装备包括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驾驶人考试和农机事故处理等3项装备。第二类监理装备包括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农机应急救援处置、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淘汰报废检验和履行农机安全监管执法职能所需要的其他装备等5项装备。
二是实行申报制度。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注重实用、填平补缺”的要求,优先保证第一类监理装备建设。
三是规定资金管理。江苏省财政按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补助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左右。实行合同管理、省级统一采购、财政报账和验收制度。
四是实施绩效管理。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包括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监理装备建设及使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三率”(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补助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