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近20年来重新修正颁布,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这次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形势,体现了中央近年来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践,把之前农业系统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回应了广大农民和70万农技人员的长期关切。通过修改,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了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确立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农技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各级农业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一、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首先要加强学习与宣传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关键环节。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全国人大适时修订出台农业技术推广法,切实体现了中央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切实提高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推进农技推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法律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人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宣传农技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推广农技、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重点要制订好地方性法规
与原法相比,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调整范围更宽,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措施更实,但它毕竟是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明确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不同,生产主体、生态类型各异,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不一,对农业科技成果种类、推广服务方式需求也不尽相同。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作用、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各地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将有关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的法制保障。
三、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关键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力度大,步伐快,成效明显。但是,与中央决策部署的新要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规定相比,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巩固成果,完善提高。
一是依法健全机构,明确农技推广职能。通过全国上下近年来的共同努力,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建立,并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成功模式。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等,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尤其是乡级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法定的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生态与资源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可以是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三归一”模式;也可以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合二为一,即“2+1”模式;还可以根据需要将三个机构分别独立设置,即“1+1+1”模式。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需求的建设模式,确保基层农业科技和人才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要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源力量,加快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将农技推广工作延伸到村。
二是依法稳定队伍,提升农技推广能力。几年来,通过推行人员定编、定岗和聘用制度,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农技人员队伍基本稳定,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人员大培训活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共有编制内农技人员62.8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8.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74.1%,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16.3个百分点、14.4百分点。前一阶段,农业部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摸清了全国乡镇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及特岗农技人员需求情况,赴有关省份进行了实地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把基层有限的人员编制切实用到农业生产上来,用到为农民服务上来。要全面推进人员聘用管理,选拔符合学历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优化队伍结构。要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分层分类定期培训规划,创造培训条件,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服务本领。要抓紧选择部分地区尽快启动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鼓励和引导一批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切实解决基层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今年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对特岗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各地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对特岗计划试点县给予倾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现有人员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要通过加强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依法加大投入,增强农技推广保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不断增强。各地在改革中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同时争取落实绩效工资。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2009-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7亿元,在800个示范县实施,每县每年支持推广经费100万元,今年项目中央投资扩大到26亿元,已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2010-2012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支持全国28928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实现了乡镇推广机构全覆盖。但是,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农技推广投入保障还明显不足,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