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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规范实施农机补贴项目违纪违规明显减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29 【字体:

2011年以来,在农业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四川省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操作程序,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不断规范,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较好的完成了项目实施任务。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认真做好资金安排、目录制定、标准测算、程序设计等工作的同时,加强与财政、纪检等部门沟通,让财政、纪检部门提前参与,主动让他们了解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对项目复杂性和特殊性的认识,争取理解和支持,顺利出台了年度实施方案,是全国启动项目最早的省份之一。也争取了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省财政厅从2011年起增加安排预算资金1000万元,市县财政部门两年来安排资金超过1亿元,统筹用于累加补贴和工作经费补助。同时,省农业厅在各项重大政策出台前,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购机农户、基层农业部门以及生产、经销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各参与主体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农业部门的职责。一是省农业厅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厅计财处牵头、相关处站参加、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各项目市(州)、县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公安、工商以及其他农口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省统一明确县级农业部门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农业部门一把手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规范项目实施西川省农机管理部门不断加强方法创新、管理创新,提高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实行结算层级下放。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从2011年起,四川省将补贴资金由原来的省级集中支付调整为县级结算,极大地调动了县级农业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实行限时工作制。要求县级农业部门在收到购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审核并打印确认通知书;在收到结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审核并交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资金结算。三是积极稳妥开展全价购机、直补到卡试点工作。2012年,四川省在德阳市旌阳区、南充市高坪区开展 “全价购机、直补到卡”试点,两个试点县大胆探索,制定了适合地方实际的试点方案,并主动作为,工作下沉,认真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旌阳区农业部门积极与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引入金融工具,采取简化贷款手续、经销企业让利贴息等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购机户筹资难的问题,得到了购机农户、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普遍认可。

四是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西川省农机管理部门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并及时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省农业厅先后出台了《非通用类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规程》、《非通用类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工作规程》、《补贴额动态调整工作规程》、《受理违纪违规问题举报投诉工作规程》以及《购机补贴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5个方面的工作规程和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原则、程序,细化了参与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推进了项目实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公开透明,监管的责任更加明确。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审核关口下沉。充分调动基层农业、财政部门积极性,鼓励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将审核网络向乡、村等基层延伸。二是审核关口前移。对多次购机或者申请购置多台机具的补贴对象,加大审核力度;对申请购置插秧机的对象进行育秧情况核查,有效防范虚假购机。三是加强重点抽查。在县级农机部门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省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补贴资金规模大、补贴比例高的项目县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全省通报。今年四川省对弄虚作假的经销商进行了严肃查处,取消了6家经销商的补贴资格。

六是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西川省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省农业厅及时将有关政策和信息发布到四川省农业厅党政网和门户网;在《四川农业与农机》杂志开辟专版,及时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四川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与全省听众沟通与交流,现场解读补贴政策,受理群众投诉。各地也按照有关要求,将政策内容等信息在本地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并通过公告栏、宣传单、明白纸、小手册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社宣传补贴政策。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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