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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机局:完善农机监管体系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 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典型材料
作者:肖晓亮    发布时间:2010-01-27 【字体:

锦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在锦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建立市、县两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完善农机监管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农机作业、维修服务质量和维护“三农”利益,确保我市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锦州市农机局建立了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管理站,完善了农机质量监管体系。我站的职能和工作目标是协助省站进行农机产品“四性”鉴定和质量调查,负责本地区农机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农机标准的宣传、督促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地区的投诉监督工作等。

二、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站不断加大农机投诉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省站及县投诉监督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投诉热线畅通,随时收集各地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奔赴现场处理,避免集体上访和事件恶性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处理好投诉者反映的质量问题,无数次的与厂家协商、沟通。

2008我站先后接到四起投诉某品牌联合收获机的投诉电话。考虑到投诉者反映收获机损坏情况严重,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重大,我站执法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核实情况,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我们将农民出现的问题和整改方案反馈给厂家,为厂家进一步改进产品结构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由于该厂家对其产品实行了相应的技术改造,提高了产品质量,2009年该公司在我市销售的30台设备中无一起投诉案件的良好纪录。2009年初,我站接到义县农民王代军对鞍山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与厂家协商未果后投诉到我站。我站接到投诉后,四次前往该农民家中认真核实情况,在与厂家进行多次电话沟通的同时,我站站长王忠富协同工作人员专门到厂家协商此事,在投诉者与厂家之间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将这一情况积极的汇报给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通过多次协调、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退还该机,并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对此处理结果双方均很满意。

2009年,我站累计受理农民投诉8起,圆满解决7起,剩余1起正在与中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联合协商处理中,受理的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0%,为投诉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为农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质量保障体系。

同时我站加大维权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与辽宁电视台和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共同主办了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并在锦州电视台、锦州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或刊登文章,努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支农护农、打假扶优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农机市场健康发展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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