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农机化发展进程,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全省农机化示范县创建工作。通过四年时间(2012~2015年),力争建设“60+2”个农机化示范县。
示范县建设以实现“三个突破”为重点(即在区域上实现平原地区农机化全面突破、在作物品种上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率先突破、在薄弱环节上实现机械化育插秧重点突破),以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目标,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到2015年,平原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示范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实现全程机械化。
《通知》要求,示范县建设务必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平原地区示范县要建成2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丘陵地区示范县要建成1个万亩以上水稻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藏区示范县要建成千亩以上的青稞或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核心示范区。二是加快培育农业机械化发展主体。平原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丘陵地区和攀西地区示范县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三是科学建设水稻集中育秧场500亩以上。四是完善农业机械化基础保障。搞好高标准农田和机耕便民道、机电提灌设施建设。
《通知》对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评估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机化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县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等。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示范县建设的指导、督促。省农业厅负责示范县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示范县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合格的,报省政府分批命名;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取消示范县资格。
《通知》要求各示范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机艺联动和完善服务保障,切实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2012~2013年主要是构建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初步完成核心示范区、集中育秧场的建设;抓好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每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4~2015年主要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增强发展主体能力、强化农机基础保障、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全面完成示范县建设目标。
附件: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12-07-10 四川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