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中旬,华东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召开。座谈会围绕“阳光补贴,规范操作”主题,总结交流了相关省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深入探讨了补贴创新试点、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测算等问题。农机化司胡乐鸣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宗锦耀司长在讲话稿上批示:“乐鸣同志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对中央精神把握准确,讲得很好。一定要珍惜这项来之不易的好政策,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对补贴政策的内涵要全面正确的理解,关键是加强监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农财两部的规定贯彻执行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严惩不贷;对于创新试点要认真总结,不断完善。要采取一切措施,想尽一切办法,确保这项好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现将胡乐鸣副司长的讲话刊登如下,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胡乐鸣副司长在华东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5月11日)
浙江省农机管理局发起和主办的华东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开得很成功,效果很好。兄弟省市之间相互启发、相互借鉴,还在很多方面达成了合作的意向,如在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测算等方面还达成了合作配合的意向,这对于减少重复劳动、防止邻近省份之间补贴额高低相差过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我自己感到收获很大。我这次主要是听会,没有讲话的准备,但大家一再要求,我就讲几句,仅供参考。
一、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对“三农”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随后,农业支持补贴政策陆续出台,最著名的是“两减免、三补贴”,后来增加了农资综合补贴,变成“四补贴”。
“三补贴”中最早出台的是良种补贴试点。2002年中央2号文件提出,“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要逐步建立良种推广补贴制度,今年先在东北大豆生产基地试行。”
2004年,阔别18年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三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良种补贴。“2004年要增加资金规模,在小麦、大豆等粮食优势产区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种粮补贴。“2004年,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本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原则,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采取的重大措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
我在这里重温中央文件,主要是想说明,第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重大措施,是政策,这是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不是我们农机部门自封的。第二,“三补贴”政策的目标很明确,“良种推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是“三补贴”的直接目标,最终目标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第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
从实施的角度看,“三补贴”的工作量都非常大,农机购置补贴更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不是所有申请补贴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它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要求,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迎难而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办法”。
效果怎么样?一是农机总动力连续跃上7亿、8亿和9亿千瓦,2011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9.77亿千瓦;二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201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8%;三是为确保粮食“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为农业部门争取到了发展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的调控手段。
从政策的设计目标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达到了政策的目标,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农业部门抓粮食生产、抓现代农业也增加了一个新的、重要的抓手。我们要坚定信心,要积极主动向农业厅、农委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
当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反农财两部规定甚至违法的案件。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要有辩证的态度,我认为要一分为二。
一方面,农机补贴的实施办法是有效的,制度是成熟的,确保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大量事实、国家统计数据都已经充分证明了。不能因为少量资金出现问题,就怀疑制度本身。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也说明了我们的制度是成熟的,是健全的。
另一方面,要对违规违法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
二、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涵的理解
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政策的核心内容。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这就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核心内容,这个政策自2004年以来一直没有变,而且力度在逐年加大。
第二个层次,是操作层面的,也就是实施办法,是第一个层次的细化。实施办法主要有四个要点组成,一是补贴对象,也就是补给谁;二是补贴机具,也就是补什么;三是补贴标准,也就是补多少;四是补贴程序,也就是怎么补。
第三个层次,是保障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实施办法的落实,是为第二个层次服务的,如监督检查机制、责任制、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等。
从严格意义上讲,第一个层次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第二、第三个层次不是政策,而是政策的落实。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第二、第三层次的事情,也就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
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内涵。我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我看到一些新闻报道和汇报材料,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偏差,例如,“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新的变化、有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对政策做了调整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