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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事故统计务必准确 瞒报漏报将遭约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8 【字体:

6月21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农机安全监管范围拓展和事故统计口径调整的要求,按照农业机械事故新的统计范围和口径,对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都要如实上报。对乡镇难以认定是否为农机事故的,也应及时向县级及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定性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改善农业机械事故报送与统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基层基础,督促乡镇抓紧明确公益性农机推广机构有关“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职能职责,尽快落实人员,做到乡镇基层有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通知明确,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报案渠道。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农民群众在发现农业机械事故后主动向当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案的要予以奖励。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的地方要给予通报,并敦促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据了解,农业部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今年起对农机事故定义、统计范围、口径作了大幅度调整,由过去只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扩展为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在内的14大类农业机械发生的事故,都要进行统计。

四川省农机部门为适应农机事故统计新的要求,除了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之外,还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农机事故发生第一手资料;明确今年下达到各地的农机事故控制指标,由市州农业(机、牧)、安全监管部门在市州范围内统筹安排,暂不纳入对县区、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考核范围之内;各地集中开展农机事故伤亡情况排查活动,对上半年尚未纳入统计的农机事故进行补报。

    相关链接: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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