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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两部稳步推进农机补贴程序创新试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0 【字体: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8年来,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的一举多得的好效果,我国农机化从2004年开始进入了全面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为实现粮食生产“八连增”和农民收入“八连快”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从实践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和保障措施基本成熟,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比较科学,有力确保了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省级结算工作量成倍增长。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使省级农机、财政部门将工作重点转向监督管理,农业部、财政部今年继续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就补贴程序开展创新试点。截至目前,已批复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等14个省(区、市)2012年创新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增加了试点内容。

从试点方案看,江苏、浙江、湖南、山东、河南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其他省份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试点内容详见附件)。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开展了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和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山东、河南在差价购机的基础上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吉林、江苏开展选择少数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其中吉林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2行以上)、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江苏选择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旋耕机、全喂入收割机、半喂入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拖拉机、挤奶机、动力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静电喷雾器、秸秆还田机等。

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是农财两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并推动实施的,是进一步完善补贴程序的重要举措。农财两部要求各试点省份严格执行试点批复文件要求,加强对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立足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试点做法经验,及时梳理有关情况和问题,注意分析利弊,研究提出完善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宣传导向,不宜对试点过早下定论,宣传时要把握好已有成绩和开展试点的关系。

附件:2012试点情况汇总.xls


  (信息来源:12-06-19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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