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综合考虑财政预算规模和各地上报的计划,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制定2012年度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计划,确定2012年度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省补资金控制总额为8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制定的年度拖拉机资金控制数,及时落实地方资金,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拖拉机报废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流程要求,做好报废拖拉机的解体回收、注销登记以及报废补偿申请受理、补偿对象审核、公示和建立档案等工作。各级财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拖拉机报废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报废程序和补偿资金使用规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对拖拉机报废和补偿资金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要按资金结算程序于9月底前将全年拖拉机报废和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报废拖拉机补偿清单以农、财两局文件报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并抄送浙江省农机管理局。浙江省补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补偿对象和标准,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户。各地要切实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力度,切实推动浙江省农业机械更新报废和农机装备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