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锦州市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市农机质监站切实抓好四项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监督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和总结。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锦州市农机质监站负责质量保障督导领导组织工作,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成立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组,采取抽查生产企业、销售商,走访用户等形式,对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抽查工作。
三、开展质量调查
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的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问询查证、现场跟踪测试等方式进行,并将测试结果及时总结上报省站。
四、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
市站积极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持证率。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