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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加强农机维修、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作者:鞍山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2-06-05 【字体:
 

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机维修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是明确职责。农机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确把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内容和职责。

二是强化审批制度。从即日起,对从事农机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设立登记程序时,严格执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前置审批制度,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以从事农机维修经营活动。

三是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前置审批制度,建立绿色通道,并为之提供一流的服务和环境。

四是依法行政。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监管。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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