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确定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文件指出,到2010年末,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实现乡乡都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实现每个乡镇建立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00家。2010年,农机固定资产超百万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50家;农机固定资产超20万元的达到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平均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实现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
文件规定,从2010年开始,除国家购机补贴资金以外的省市购机补贴累加资金,专门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补贴,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农用机械。市财政计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县乡财政要每年要配套一定资金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建设。同时,积极争取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扶持,以及在场库棚建设用地、机耕道建设、作业用油、维修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纳入重要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目标,逐步建立起市、县、乡三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扶持体系,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