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根据农业部、浙江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治理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违法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检验、持证“三率”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内容:(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拼装改装、酒后驾驶、不按规定参加保险、报废以及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载危化品、超速超载、载人载客等违法行为。
(二)农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农机维修、报废回收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私自拼装、改装、出据假报废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
(三)农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检验、考试、牌证管理、事故处理、事故统计报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职责情况。
方法步骤: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为5月至9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迅速部署行动。各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机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履职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积极督促和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份)。各地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纪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已经取得的“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示范岗位标兵”称号以及参评资格,不安排年度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地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宣传和推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要将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农机“安全生产年”、“平安农机”创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农民信箱”等宣传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形成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机制。
(三)强化督查,严堵漏洞。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要加大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