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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到市县两级
作者:农民日报 刘鸿燕     发布时间:2012-05-21 【字体:
        记者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监管,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农资打假信息,该局与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研发了“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2011年开始,该局在全国省一级农业部门开展了系统试运行,成效明显。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将系统进一步推广到市、县两级。

  农业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系统由“管理员子系统”和“操作员子系统”两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员子系统”包括组织和人员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不涉及具体业务。“操作员子系统”由“案件信息管理”、“案件协查管理”、“案件综合查询”、“案件信用管理”、“信息上报”、“报表统计”6个部分组成,比较全面地涵盖了与农资打假有关的具体业务。

  系统运行流程从各级农业部门依据自身业务采集农资打假数据信息开始,之后将采集的信息通过系统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农业部监管局汇总全国信息,建立农资打假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

  系统部署在农业部信息中心服务器上,支持各类用户凭借账户权限对全国农资打假有关信息进行查询。系统的登录口位于农业部官方网站(网址www.moa.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下“在线填报”窗口内。系统采用网页登录方式,不需要单独安装程序,便捷性与安全性较高。

  据了解,各级用户需要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代码表为本省各级用户设定组织代码,基本代码表向农业部监管局联系人索取,并于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系统用户的培训工作,使各级用户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各地农业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报表统计”栏目,报送季度“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各地农业部门在案件查处结案后,通过“案件信息管理”栏目,上报查处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要案的详细信息。各地要通过“案件协查管理”栏目发送、接收协查函,及时沟通案件信息,为案件的跨省追查与联合执法提供信息支持,推动异地多机构之间联合查办案件。

  为达到系统工作要求,各级用户需要严格依据信息录入标准,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各地农业部门及时反馈系统推广应用的进度,以及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于今年12月前,报送系统推广使用情况报告。各地农业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省级数据报送工作,并于近日将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农业部监管局。农业部监管局联系人崔翔,电话(010)59191871,传真(010)59193157,邮箱nybdjb@agri.gov.cn。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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