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财政厅获悉:自治区决定今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改革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州资金结算将下放地州,购机农民可直接得到农机购置补贴。
据了解,此次试点改革首先是改变现行“自治区级结算、差价购机、补贴厂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权由自治区直接下放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四地州,此举将有效解决现行各地州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自治区集中审核、兑付而造成的结算效率低,基层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参与度不高,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各级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
其次,在四个试点地州各选择一个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将下放到县(市),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农民、打卡到户”试点,购机农民可直接得到农机购置补贴。
为确保此次改革取得实效,自治区财政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州县(市)要一手抓资金安全,一手抓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核实、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等环节,保证补贴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兑付。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实行分县额度控制,农机产品明码标价,农民可根据农机购置目录价选购机型,凭购机发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经审核确认后,补贴金额将通过“一卡通”直接到户,严禁虚报套购、套取补贴行为。
自治区已于日前选定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四地州,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同时在新源县、裕民县、温宿县、疏附县开展农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直补到户试点工作。
近年来,国家对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规模持续增大,仅2011年全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到9亿元,比2005年的1000万元增长近90倍,极大调动了新疆各族农牧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目前,新疆农机化率排名全国第二。
据悉,今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去年9亿元的基础上,有望持续增加。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已将首批改革试点的3.66亿元补贴资金拨付四个地州级财政部门,201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7亿元已全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