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态势,宁夏农牧厅决定于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简称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宁夏农机化局成立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力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健康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对上道路行驶的农机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要加强与公安交警的联合执法。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已实行安全实地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宁夏农机化局就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打好“打非治违”战役提出四项明确要求:
(一)强化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广泛动员,重视专项宣传。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安农机示范县”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着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分步分类,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要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的打击和治理,督促各地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成效。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对策,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