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培训,学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相关知识,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恩来,常务副主任刘英华,副主任孙玉良、刘文举、李思福,市委常委、副市长曲广明参加了培训学习。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11月1日颁布施行,2007年6月1日我省又颁布施行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条例》,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进入依法促进的轨道。我市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出台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性文件,2008年到2010年连续三年把农机推广工程列为为农民办的“十件实事”和“重点工程”之一。我市的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和农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目前全市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4.7%,位居全省前列。
营口市农机局负责同志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过程,重要意义和作用做了深刻阐述,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释义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