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要继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
必须指出的是,加快实施进度要以严格规范操作为前提,当前尤其要防止一些地方以加快实施进度为由随意简化程序和工作不细致等问题。比如:图省事将补贴申请受理环节交给经销商去办,给个别不法企业套取补贴资金以可乘之机;不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名单;农民购机后不核实机具,不按规定喷涂标识、机具编号;供货单位发票填写不规范、不及时出具发票;补贴机具发票、档案上不填写机具出厂编号或出厂编号重复,动力机械不填写发动机号等。
沈阳市农委要求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全面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督优势。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主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区县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实行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涉嫌跨区域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向市农委及有关部门报告。要注意掌握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进展,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要真正做到不姑息、不护短,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问题较大的区、县(市)在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