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贴资金结算时,申请结算的供货企业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报告、沈阳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沈阳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销售确认表、发票复印件、申请结算的供货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报送至市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主管部门汇总统计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等结算报账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并对结算报账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结算的供货企业。
一、市级农机购置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结算
以奖代补项目奖励的农机具必须采取统一的政府招标形式,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二、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结算
经验收合格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到有关区、县(市)财政局。由区、县(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报账管理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
三、万亩滴灌节水项目区农机配套累加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沈阳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结算方式执行。
四、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市财政统一向供货企业结算的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前,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对补贴产品的实际购机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