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一是加强农机维修网点和维修质量管理,要求农机维修网点核发技术合格证达到95%,农机修理工持证率达到100%。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行为,确保农业机械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管理,对补贴机具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对每种产品抽样调查率达到10%。三是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各县区农机局要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工作,确保农机使用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保证农机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