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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免征小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09 【字体:

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精神,近日,山东省农机局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要求全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监理费。

《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的工作流程、与财政部门的衔接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在全省贯彻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必将有效地促进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山东省农机监理“三率”,从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本省经济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信息来源:12-05-08 中国工业报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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