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精神,近日,山东省农机局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要求全省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监理费。
《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全省农机监理系统的工作流程、与财政部门的衔接作了具体规定。通过在全省贯彻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必将有效地促进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山东省农机监理“三率”,从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本省经济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