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对截止到2011年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且农机固定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具备农机维修条件,设备场地齐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设立的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网点)实施补贴,市级计划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20万元。
经验收合格,沈阳市市财政对其当年新购置的维修设备,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级对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的补助,与市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不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