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协作、高效的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3月27日,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事故信息的报告、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
《预案》对“农机事故”进行了界定,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赞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般农机事故四个等级。
《预案》明确了组织体系与职责。市农业局成立北京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农机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农机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市农机监理总站,由总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预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并要求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参照市级机构设置及职能设立本地区相应应急管理机构。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聘请农机、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及保险公司有关专家,组成农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顾问组,负责对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合理化方案和建议等工作。《预案》同时明确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
《预案》建立了农机事故预防与预警机制。要求市和区县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设立并公开农机事故预警信息报告电话,确保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和畅通;建立农机事故预测评估系统,提出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积极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案》规定,农机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原则,并根据四个等级农机事故设立了四级响应机制。要求农机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并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还应当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后,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难以有效处置农机事故时,可以向上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
《预案》要求,市和区、县农机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预案》规定了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在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本级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预案》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责任保障,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农机化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二是经费保障,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将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经费;三是队伍保障,建立一支以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为基础的应急队伍;四是装备保障,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通信联络设备等必要装备;五是宣传、培训和演练,要求市农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各区县农机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要在本辖区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