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农业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启动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自2012年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和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提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五项重点内容。
一是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是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是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是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是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宣传动员,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