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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农机购置补贴将直补到农户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7 【字体:

近日记者从新疆财政厅了解到,新疆今年将在伊犁州、塔城地区等四个地州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地州结算试点,拟改革现行“省级结算、差价购机、补贴厂商”制度措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地州和“县级结算、全价购机、直补到户”改革试点。

近年来,国家对新疆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规模持续增大,仅2011年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就达到了9亿元,比2005年的1000万元增长近90倍,极大调动了新疆各族农牧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工利农的好效果。

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的不断增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结算、差价购机、补贴厂商”的方式也显现出一些弊端。如,基层财政和农机管理部门参与度不高,监管力度不足,相关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同时,在现实操作中农民不能直接得到农机购置补贴,企业档案资料不完整,等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政策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亟待改革。

为此新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将在今年推进资金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开展地州级结算试点,旨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让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良性运转,加强基层管理和监督作用,堵塞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即新疆财政厅、农机局根据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地州级财政部门,地州审核、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时在四个试点地州各择1个县(市),按预算层级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到县,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户试点。

另一方面是推行县级结算、全价购机、打卡直补试点。主要是指优化补贴范围,分县额度控制,资金下拨到县市,农机产品要明码标价,农民全价购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审核汇总后,将补贴打卡到户;补贴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门联合督查,并且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还将优化补贴程序为:农户购机——申请补贴——补贴公示——机具核实——补贴发放。


  (信息来源:12-04-26 中国财经报网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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