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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严惩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区分一般违规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30 【字体:
 329日,农业部办公厅就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资质条件,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程序,坚决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重申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和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不同惩处。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

  通知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大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经销企业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有的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资质条件,共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且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具备农机械产品“三包”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等七大方面要求。

  通知要求,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根据通知所述,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农民购机后,供货不及时,引起投诉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的;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等。

  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本通知“七个不得”规定的;违反“三包”规定,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严重的行为。

  通知强调,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12-03-29 法制网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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