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机局,通过调查研究、借鉴外省做法并充分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县财政和农机部门意见后,研究制定了《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上和补贴方式上进行创新试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进行改革。即:将以前补贴资金由县级逐级上报到自治区财政集中结算,改变为自治区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县,结算级次下放到县,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企业支付补贴款方式。从而简化程序,增加结算频次,提高效率。
二是选择部分市属县开展直补试点。即:选择桂林、贵港、钦州和贺州等4个市所属县进行直补试点。采取由购机者全价购机,经核实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账户或购机者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使购机农民更加直接地感受到“强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认同感。
三是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对农机具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信息来源:
12-03-27 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