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抚顺市农业机械维修、销售行业行为,保障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抚顺市农委和抚顺市工商局联合签发《抚顺市农业机械维修、销售管理办法》。
经过抚顺市农委、工商局多次沟通、征求意见,于2012年3月2日联合签发《抚顺市农业机械维修、销售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制定,共有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强化了农业机械维修、销售全程监督、科学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和责任追究,确立了农业机械维修、销售管理体制、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等。《管理办法》出台将推动抚顺市农业机械维修、销售行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