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山东省农机产品省级推广鉴定工作,促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近日,山东省农机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意见》,提出四项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农机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当前山东省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推广鉴定受理审查、鉴定检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针对每一关键工作环节都要制定出相应制度规范,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过程、统一标准,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二是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探讨实施受理双级审查、生产条件首先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及外部反馈监督机制。三是建立省际间鉴定检验机构协作机制,推动合作鉴定、委托鉴定工作的开展,并制订相应工作规范,保障有效实施与管理。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推广鉴定工作环节认真梳理评估,找准风险防控重点,完善防控措施,强化防控警示教育,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根据农机产品创新发展趋势,本着切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完善加强技术标准、鉴定大纲等农机鉴定检验技术文件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机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一是根据新一轮国家和省农机推广目录产品的技术要求,逐一修订完善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二是在省级推广鉴定大纲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提高完善,争取起草一批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提升鉴定检验技术水平。三是对农业生产急需的新型农机产品在实施新产品鉴定基础上,及时总结完善相关技术资料,制定出相应鉴定大纲或标准。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检验手段、提高鉴定能力。一是针对动力机械、联合作业机械向大型化、复合化、高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加强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建设,更新充实监测设施,提升能力水平。二是针对全省农机化发展重点,提高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新型农机产品及新型节能环保产品的鉴定检验能力。三是有重点地针对我省生产企业多、产量大、影响面广的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机械提升鉴定能力,逐步扩大鉴定产品覆盖范围。四是进一步提升现有鉴定检验能力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水平,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水平,逐步扩大部级鉴定能力认定范围。
四、认真开展获证产品的质量监督。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对获证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一是建立对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既检查企业的质量管控情况,又检查农机鉴定人员规范履责的情况,保障获证产品质量水平的持续稳定。二是结合农机化发展及农业生产实际,积极开展获证农机产品制造质量、作业质量调查,及时向企业反馈质量信息,促进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依据《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处理农机投诉,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