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2010年末,锦州市财政局将对全市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市农机局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局直事业单位实行报帐制。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管财务的王凤山局长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了市财政局下发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面后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并布置市局计财处据此制定《锦州市农机局内部核算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12月25日,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局直事业单位领导及报帐员的意见,明确了报帐时间、报帐金额、报帐范围等相关内容,形成一整套财务核算规定。会上,王局长还对现有帐户的撤销、财务专用章的上缴以及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会计资料的保管等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岗位责任,强化内部核算管理。
实行内部报帐制度,对于保证全局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加强内部会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必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