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就相关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省农委主任任克军出席会议并对补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副巡视员吴国良主持会议。
今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农(林、牧)场。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6个小类66个品目6000多种型号的产品。
2012年,吉林省将试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一是优先补贴试点。凡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申请购买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之一的,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均可享受到补贴。二是购机数量试点。适当放宽农民的购机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其它补贴产品的购置数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资金下放试点。在东辽县进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试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县级结算,探索简化程序,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
今年吉林省继续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推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薄弱生产环节的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定额累加补贴,累加后的补贴比例总体上可达40%—50%。
任克军强调,今年国家安排给吉林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资金将超过10亿元,省财政投入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1.1亿元、农机化推广专项资金1000万元、深松作业补贴资金1.5亿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补贴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补贴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确保国家的强农惠农资金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对于补贴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据了解,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八年间,吉林省累计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395亿元,投入省级财政示范区建设和推广专项资金5.7亿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带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90多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36万余台(套),受益农户33万多户。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吉林省农机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355万千瓦,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位居全国第10位。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松整地、水稻育插秧、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玉米收获、高效植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一大批增产增效、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其中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四年累计达到305万亩。以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蓬勃快速发展,达到103.7万户(个),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