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力机的额定功率应当留有余地
用户在选购农机产品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买到生产能力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这里涉及到动力机与工作机的功率合理配置问题。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造成动力和油料的浪费,又要防止“小马拉大车”,因动力机负荷不起(即拖不动)而无法投入正常使用。在选购配套农机具时,动力机应该有5%~10%的功率储备量。
2、加工机械的配套功率应依常用原料而定
有的加工机械铭牌上标注的配套功率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字,而是给出一定的范围。另外,为了适应用户对加工成品粒度的不同需求,加工机械一般配备了好几种孔径的筛片供用户选择。因此,当您选购加工机械时,应当根据主流原料的种类及对成品精度的要求来确定选配的动力机功率。
3、农机具的生产效率受多种因素影响
不少用户抱怨,自己购买的农机其生产能力达不到产品铭牌上标示的生产率。事实上,任何一种农机产品的生产能力都是相对的,产品铭牌上标示的生产率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测得的数据。因此,用户在选购农机产品时,应当充分估计到使用条件(如土壤比阻、加工原料等)差异对生产效率的直接影响。
4、工作机与动力机的额定转速必须匹配
动力机(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拖拉机)无论配带何种工作机具,工作机必须达到额定的转速,才能够正常工作。
众所周知,当拖拉机配带牵引犁、牵引耙等农机具从事作业时,拖拉机只需要提供行走动力就可以了,无须考虑农具的转速。但是动力机配带水泵、旋耕机、播种机、喷雾机、收割机以及加工机械等机具进行作业时,情况就不一样了,需要通过胶带、链条或动力输出轴将动力机上的动力传输到农机具上,而且农机具的工作部件必须达到额定的转速,否则不能正常工作。例如,若水泵的转速过低,会抽不上水;若加工机械的转速过低,可能出不了成品或成品不合格等。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农用拖拉机动力输出轴的转速分为540r/min、760r/min及1000r/min等3种。有的农友在购买农机时,没有意识到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转速与农机具额定转速配套的重要性,有可能花高价买加来的农机具根本无法使用。如2007年某农户购买了一套80马力拖拉机配带旋耕机进行作业,发现土块打不碎,生产效率极低。反复分析原因,最后发现该拖拉机动力输出轴的转速只有560r/min,按照设计要求应该达到760r/min。买主要求厂方调换齿轮,遭到拒绝,只好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投诉,但是用户遭受的损失已经难以弥补。
(信息来源:中国农机推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