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陕西省农机管理局获悉,陕西省农机互助保险补贴政策出台,从2012年起,财政部门将对陕西省农机安全协会办理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陕西省于2009年在全国创新性地开展了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是农机部门主导,农机安全协会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事故风险共担的一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3年来,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在陕西省由点到面稳步推进,为增强农民机手事故风险应对能力,提高其恢复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降低农机户缴费负担,引导更多的农机户参加农机安全互助保险,从今年起,财政部门将对省农机安全协会办理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财政部门对农机安全协会办理的“拖拉机驾驶人及第三者责任组合互助”、“联合收割(获)机损害组合互助”两个险种进行保费补贴,财政部门共补贴保费的40%,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30%,市县财政补贴保费的10%。在年度全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承保全部结束后,财政部门将根据本年农机安全协会上报的实际承保情况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该资金只能用于农业机械事故赔偿,不进入会员权益积分核算。
(信息来源:
12-03-09 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