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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公布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7 【字体: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农场)。综合考虑各县(区、市、农垦农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虫害防控重点县适当倾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农垦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结合甘肃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详见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甘肃省自行增加14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畜禽养殖仪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甘肃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超过甘肃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根据甘肃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需要,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种类适当降低补贴额。

  甘肃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于经销商违规违法的,停止其所有代理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甘肃省将确定白银市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玉门市、高台县、通渭县、灵台县、环县等五县市开展农户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试点市县必须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各试点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报省农牧厅、财政厅(各一式二份)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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