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优化了农机化发展环境,为今后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市政府共同召开了贯彻宣传《促进条例》座谈会,为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除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根据北京市农机化发展需要,2010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贷款购置农业机械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大型、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购机户贷款购置农业机械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2011年全市通过贴息贷款的形式,引进了8台大型自走式青贮收获机,贴息资金达到150余万元。
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2011年在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中增加了“农机综合保险条款”,首次将农机保险列入到政策性保险中。2011年,全市共有2187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参投了农机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保费29.9万元,农民自付保费8.5万元,投保金额累计约2.5亿元。经组织协调,全年为7台发生事故的投保农机开展了理赔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农机作业事故损失风险。
2011年8月,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农业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纳入到救助范围。《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对切实保护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12月,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停止征收拖拉机号牌、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等农机监理收费。此项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机监理“三率”,进而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
北京市农业局农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