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0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收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的相关规定,2月22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农机安全监理系统落实政策的免收对象、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即时办理,不得增加其他程序,或增加其他限定条件,人为限制、阻碍企业及职工享受优惠政策。主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提交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确认书》进行审核认定处理后,农机安全监理公共行政服务窗口对已认定的企业及职工免收农机监理费,对已经进行了资格确认的,在免收期限内再次办理相关业务的,直接免收其农机监理费。为加强政策宣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印制《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收费的公告》,要求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充分利用公共行政服务窗口、互联网站、当地媒体和农机安全例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