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业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辽农法[2012]31号文件要求,培训采取分级方式,省农委培训省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各市农委、农机局培训市、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因此原定举办的农机执法培训班取消,特此通知。
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