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于1日,国务院第356号令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机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不仅为全面搞好农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加强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等全行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为深入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增强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监理部门对《条例》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的准确把握,我市于12月18日组织举办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田孝思同志做了辅导报告。市农委副主任马兴伟参加会议并做了讲话。市农机处,市农机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市县农机监理所全体;各县区农机(农发)局长和管理股长、推广站长、业务骨干、农机校长和教学骨干、农机平安乡镇主管乡镇长和农机专管员等近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农机处长刘曦主持会议。
省农机监理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田孝思为大家做了宣讲辅导。田孝思副站长逐条解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原文,结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从理论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上系统阐述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特点,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农机法规宣讲辅导课。
市农委副主任马兴伟对下一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突出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方案,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宣传《条例》,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培训,特别是要利用好科普大集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把条例宣传到村、到组、到户,特别是宣传到农机户,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严格落实,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摸清底数,依法履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好《条例》规定的牌证发放、培训考试、安全检验、报废回收、质量投诉、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履职。
三是积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注重相互协作和配合,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监管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合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农机安全生产的局面,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四是切实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执法队伍的建设,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五是强化执法装备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保障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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